经2015年12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肖应明等41位同学博士学位。
现公示期满,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自3月22日起可以领取博士学位证书。其中,以统分、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有本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领取。
委培、定向生请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具体要求查看附件1,如委托学位办将学位证书寄至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研究生,请电话告知学位办工作人员,但邮寄学位证书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办理完离校手续,在离校系统中提交真实有效邮寄地址。
我校教师以委培、定向培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者由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领取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518室);
联系电话:85310354
附件1:领取学位证书的注意事项及介绍信格式.doc
附件2: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xls
附件3:委托书样板.doc
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