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保证实践质量,现将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须于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开展专业实践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教育硕士)。
二、工作要求
(一)实践形式
专业实践时间与组织方式由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二)组织管理
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实践基地负责人、校外合作导师代表等任组员,全面负责实践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三)实践计划及方案
培养单位在统筹研究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基础上,明确实践目标和要求、考核内容和办法,科学制定实践方案。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实践计划,在实践工作簿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开展专业实践。
(四)实践要求
1.参加专业实践研究生的具体实践工作,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有自主实践意向的研究生,须由导师和培养单位专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实践要求进行评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集中安排的专业实践,由培养单位择优遴选专人担任带队教师,自主实践的研究生由导师负责专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培养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专业实践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考核,为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做好岗前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并确保专业实践质量。
3.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导师须全程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协助校外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实践,解决研究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须及时了解研究生实践期间的心理状况,并适时开展排查和疏导。
4.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要遵守实践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服从校内导师、带队教师、实践单位及合作导师的管理。对于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要及时与带队老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联系报告,妥善解决问题,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5.专业实践结束后,培养单位组织专业实践管理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研究生本人和导师的评价、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及汇报答辩情况,对研究生的实践成绩进行评定。实践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可取得相应学分,60分以下需再次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6.培养单位应在专业实践开始前将本单位专业实践方案及研究生实践安排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审核备案。专业实践结束后,培养单位应及时进行实践总结,完成实践考核、成绩录入、实践自评报告及实践资料的整理和归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工作簿、实践成绩汇总表及培养单位的专业实践自评报告报专业学位培养办审核备案。
三、材料报送
(一)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安排专业实践的培养单位,请于9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1.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计划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安排汇总表》
(二)2026年上半年完成专业实践工作的培养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1.《实践工作簿》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3.培养单位专业实践自评报告
4.《2026年上半年校级、院级基地产教融合成果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谢婷
联系地址: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
联系电话:029-85310101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7日
附件:《2026年上半年校级、院级基地产教融合成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