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省研中心字〔2026〕4号)(附件1),为进一步深化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现开展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
专项项目须紧扣陕西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难点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核心开展选题研究,研究成果须具备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实操性和应用价值,能够直接为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和决策参考。专项项目选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凝练、拟定。
二、申报条件
1.专项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岗教职工,申报主持人应为具体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2.专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申报人当年限申报一项中心项目(除定向委托项目),已上报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
3.专项项目研究团队成员限10人(包括主持人在内),团队组成应注重实践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优先吸纳研究生教育管理一线工作人员、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参与。中心项目未结题主持人不得申报专项项目,中心项目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或参与专项项目立项。
4.专项项目申报须征得课题研究团队所有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三、研究时限与要求
1.专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专项项目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
3.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对专项项目研究成果享有推荐和使用权。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及《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附件2)提交至所在单位,请各培养单位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各单位限报1项。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择优遴选1项(我校申报限额)推荐申报项目。
2.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资格审查、择优遴选并发文公示;按照相关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对研究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获准结题的项目按优秀、良好和合格等级划分,并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30日(周四)前将《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及《2026年陕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专项项目立项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c8@snnu.edu.cn,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文汇楼A段511室),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