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的要求,现将校内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说明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征集要求,撰写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征集对象与范围、规范与质量要求等见附件1。
2.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6年6月1日前提交纸质版案例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案例汇总表(附件2)至教育专业学位办(文汇楼A段514室),电子版(案例命名方式:培养单位名称+案例第一作者姓名+案例名称,WORD格式)以压缩包的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jyzyxwb@snnu.edu.cn。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遴选不超过10篇案例,并将专家意见反馈给案例作者进行修改完善。
4.提交系统。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