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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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修订】关于2025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升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现就2025年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轮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

二、修订范围及内容

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所修订的培养方案应对照2025年招生的学科专业进行。

培养方案按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进行区分,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学习、课程教学要求、必修环节、毕业和授予学位等模块。请各培养单位依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并参照培养方案修订基本要求、模板进行修订。

三、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培养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部)长院长担任,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落实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开展充分调研。各培养单位应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开展省内外高校调研与咨询工作,选取一流学科进行充分调研,同时积极听取同行专家、学科骨干、授课教师、在读学生等的意见建议。

3.强化论证过程。应组织不少于7位本学科/类别知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位,且来自一流学科或龙头企业,教指委专家等),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讨论证(线上线下会议形式均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应包括不少于2名行企业专家直接参与。

4.严格审定标准。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

四、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精心组织,紧跟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开展高质量的调研、修订和论证工作。

2.各培养单位工作小组要加强过程管理,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供全面保障,系统推进修订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材料提交。718日(星期五)前,培养单位完成方案调研和专家论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将培养方案纸质版交至各科室,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相关科室邮箱。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电话85310425,邮箱yjsc8@snnu.edu.cn

专业学位:电话85310101,邮箱yjsc6@snnu.edu.cn

教育专业学位:电话85318789,邮箱yjzyxwb@snnu.edu.cn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

附件2: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及模板

附件3: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样表

附件4: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编码说明

附件5:公共课课程编码及名称

附件6: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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