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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1-11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本着保守国家秘密、国家及公众安全,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或作者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四级。

  1.公开:指按照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可供公开查阅、研究、讨论的学位论文。

  2.内部:指研究成果不列入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暂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由于涉及企业和机构委托的研究项目,根据保密协议暂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由于属于尚未结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级),暂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3.秘密、机密:是指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国家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学位论文。密级确定为秘密、机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均为涉密学位论文。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当是公开发表,可供公开研究、讨论的论文。如学位论文确实涉及涉密内容,应在论文开题时向学校保密办公室下设的涉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内部论文的级别认定申请原则上也应在开题时进行。

第五条 学位论文内部级别的认定最终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认定,秘密和机密级别的学位论文由涉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认定。

第六条 学位论文的密级不得高于来源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密级。密级为秘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密级为机密的学位论文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若学位论文研究来源科研项目(或课题)未定密级、未涉及国家秘密,而学位论文中有部分内容属不宜公开内容(涉及专利申请、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等),则学位论文一般定为内部,不公开年限一般为确定密级(内部)后,论文提交之日起一年。

不属于上述情况或未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密级的学位论文均为公开。

第七条 申请将学位论文按秘密和机密处理的,申请人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涉密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导师签署意见,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涉密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申请将学位论文做内部处理的,申请人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内部认定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在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认定。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作涉密和内部处理要有理有据,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申请的审核应严肃、严格。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做脱密处理,保证学位论文公开化;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十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制作、评审、答辩、归档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保密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必须对涉密学位论文的主要过程和环节以及实施场所实行全过程保密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学位论文不可在公共或私人电脑上书写和打印,各培养单位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配置专人或专门设备,供涉密论文的书写、打印、复制和保管。

第十二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按照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提交盲审和评阅,提交的论文应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回收保管,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副本;机密、秘密学位论文一般不再提交盲审,但应参照相关标准,在做好相关保密措施的前提下,保证论文评阅的质量。

第十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有关人员经审批后可以按规定程序查阅。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有关规定解密后,应予以公开,并向国家图书馆报送,向学校图书馆移交,正常参加学位论文抽检。

第十五条 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的论文封皮右上角上需使用黑体三号字明确标注,标注方法如下:

内部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秘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机密 ★ 年(空白处必须填写保密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论文电子版也需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第十七条 涉密和内部学位论文保密期满后,学位论文将自行解密公开。

第十八条 如涉密学位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从重处罚,论文作者及导师等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1227日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9月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12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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