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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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9     作者: 刘杰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签订的《海亮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校“海亮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海亮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全日制非在职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详见《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21年度我校共评选“海亮奖学金”研究生10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海亮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各培养单位可推荐一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2.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热爱所学专业,热爱教师职业,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事业。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通过英语六级或取得高水平外语证书,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

1)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等。

2)在学科竞赛、教学技能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争得荣誉。

3)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教育硕士、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流程及进度安排

请严格按照步骤和安排进行。

1.成果录入阶段(69-610日)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 “海亮奖学金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2)在申请界面,点开右侧的修改按钮,进入到详细信息的录入端,勾选个人科研成果。

备注:如上一步骤中“科研成果”没有可勾选的选项,则表示自己尚未在系统中录入或者录入后没有被研究生秘书审核通过。请及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己的科研成果录入,并提醒研究生秘书尽快审核。具体各类成果录入的位置见附件12说明。

2.成果审核阶段(611-614日)

1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课题等成果。

2研究生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下,审核学生的成果竞赛等。

备注:审核过程中,审核时间范围的设定应大于等于学生科研成果发表的时间。

3.学生提交申请阶段(615-616日)

1)进入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完善个人信息、自我鉴定、科研成果三栏内容。

2)核对无误后,请选择“个人信息”栏目下的“已完成”,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并导出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

3)将签字完成后的《申请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及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4. 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617-621日)

1)研究生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各项社会类奖学金的申请管理界面,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并开展院内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培养及教育管理工作的处级干部、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海亮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审工作。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结果评出后,在各项社会奖学金的审核”模块下,将评选结果录入、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结果的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3天。

5.学校审核(622-625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并提交学校“海亮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定,然后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申请表》一份成绩单一份(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科研论文及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出《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度“海亮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三)所有材料于621日(星期五)前送报到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注重引导。“海亮奖学金”是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毕业后立志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优秀在校本科生,对激励我校学生担负教育兴国重任有重要意义,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同时要“以评促学”,挖掘和宣传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严格评选,确保公平。我校海亮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采取网上申请、审批的方式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海亮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规范填表,及时报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明超 刘

联系电话:85310348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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