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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7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陕师校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的要求,现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首次上岗资格审核申请。

(二)申请人提出的首次上岗资格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当前从事的专业(二级学科)保持一致,若跨专业(二级学科)申请首次上资格审核,应征得拟申请专业(二级学科)学科负责人书面同意。

(三)凡违反《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的申请人,不得申请高一级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

(四)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导的学生在近3年内(2016.1.1--2019.3.31)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被查实处理的,不得申请高一级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首次上岗资格。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有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

(二)初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博导申请人另附外审简表纸质版和pdf格式的电子版各一份,见附件4)以及汇总表纸质版和pdf格式的电子版(见附件3)于426日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复核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于510日前将复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人结果反馈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申请人员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并于531日前将评议结果反馈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审议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申请人导师上岗资格,审议通过的结果须在本分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于614日前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会上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在申请岗位上岗资格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统一将申请人材料中的相关科研成果、在研项目委托社科处或科技处审核,并认定级别。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进行,未按相关程序上报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不予接收。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六条”的基础上,根据本分会导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学校引进人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审核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共同协商。

(六)公示期内,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由做出决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本通知有关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联系人:张雯谦

    联系电话:029-85310354

    邮箱:yjsxwb@snnu.edu.cn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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