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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24     作者: 学位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有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现有8人已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根据学校学位论文申请工作安排,以上8人需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学术成果规定》提交相关学术论文在校学位办资格审查。限期20191230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事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学位申请资格。

二、我校现有52人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通过国家外国语水平考试者,需通过20195月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需在通过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申请。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具备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资格。

三、2019年国家外国语水平时间为2019519日(9:00-11:30),同等学力学位申请者需在34日至325日登录“信息平台”,提交报名考试申请(考试地点选择学校所在地陕西省)。经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于326日至331日登录“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报名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报考者于513日至518日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后参加考试。

各有关培养单位须核实同等学力学位申请者的信息,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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