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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附件1), 将于20177月对已经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详情如下:

    1.2008级博士研究生凯星、赵全宇、曹建军,2011级硕士研究生董卫,经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20169月审议,限期“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毕业事项”即,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4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规定注销其学籍(名单见附件220177月决定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2.研究生院于2017116日发布《2017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及警示公告》,对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的2009级博士研究生沈剑等26人,2012级硕士研究生韩军等4人、2013级硕士研究生王思铭等9人,共39名研究生进行提醒,限期2017年上半年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以上39人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作注销学籍处理(名单见附件32017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以上拟注销学籍的39名研究生,如本人有异议,可在2017630日(周五)17:00前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申诉材料须有导师签字、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并附申诉人联系方式)。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发展规划办公室(长安校区校务楼429室,赵老师,85310392)。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诉,接受研究生院的处理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2017年7月决定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附件32017年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17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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