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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2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于728日发布《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经主管校长同意,决定对折艳梅等26名研究生作注销学籍处理其中,凯星等8人于规定期限内向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术申诉专门委员会于 2016 98 日举行申诉听证会,经审议投票,决议如下:

凯星、曹建军、李午戊、赵全宇、董卫、邓薪然、赵娜等7人的申诉请求得以通过,须在2017630日前完成所有毕业或学位论文答辩事宜;李晶等1人未到场进行申诉答辩,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按照注销学籍处理。

杨振中等18人逾期未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按照注销学籍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08-2012级注销学籍人员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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