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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0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1年及以前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何志州等31人,以及我校2007年及以前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强建周等26人(名单附后)均已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经学校研究,决定注销何志州等57人学籍。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doc

 

 

附件220161月学籍注销人员名单.xlsx

 

 

 

 

    研究生院  

 

20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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