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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优质课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7     作者: 培养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战略,推进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探索教学规律,促进教学交流,切实提高研究生教师授课水平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学校决定于11月初(第9-10教学周)组织开展“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优质课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设的所有专业课(包含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均可参与评选,各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色择优推荐。

二、评选名额

全校范围内评选出“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优质课教师”,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三、评选原则

1.积极参与原则:全体研究生任课教师要充分认识优质课评选的意义,积极参与到此项活动中,争创优质课,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实事求是原则: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进行讲课,不能因优质课评选影响正常教学进度,杜绝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评选。

3.公平公正原则:评价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评选安排和要求

(一)优质课评选活动分阶段进行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

组织本单位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师参加选拔推荐活动,每单位可推荐1—2名教师参加校级研究生优质课教师评选。

2.学校评选

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选的基础上,由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委进行评选,通过走访、随机听课、集中评议等形式,投票选出“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研究生优质课教师”并确定奖励等级。

(二)时间安排

10月31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选和推荐,并将相关材料(见附件1、2)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请发至:yjsc8@snnu.edu.cn,纸质版请交至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1室);

11月10日前: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及评审专家根据初选名单分组(文科组、理工科组、术科组)听课并将候选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汇总;

11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会,投票表决并确定优质课教师名单;

11月15日—20日:公示获奖名单;

11月底:组织相关专业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代表集体观摩和互动交流,并邀请资深研究生导师现场点评;

学校将在适当时间组织颁奖仪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协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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