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顺利发展,切实保证培养质量,凡在我校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者,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之前,须提交在学期间产出的科研成果,且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权威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同时提交1篇经导师组认可的在实践研究方面的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
二、如未达到第一条的要求,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两个(其中第一个条件为必备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获得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管理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奖励1项(第1人)。
3、主持厅局级(地市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管理课题或科研课题1项。
4、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
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者(至少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同意,经研究生部审核,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领域的专家),若评审结果为优秀(至少3个优秀),则由研究生部提出建议并说明理由,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参加论文答辩。如果其学位论文答辩和“双盲”评审结果为全优者,则由研究生部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否则须在达到产出科研成果要求后方可由研究生部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
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参照陕西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和科学技术处的认定办法执行。所有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原件。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