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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注销学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5     作者: 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及注销学籍的通知》,并于2021年7月31日发布《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拟对赵洁等83名研究生(2012、2013级博士研究生,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作注销学籍处理。截至2021年9月,赵洁等43人于规定期限内向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其中符合申诉条件者41人。经申诉委员会对符合申诉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投票表决,同意上述41名研究生限期在2021年下半年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或学位论文答辩。

其他40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诉材料,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决定对上述未申诉或申诉不符合条件的42名研究生(见附件)作注销学籍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9月决定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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