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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培养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总结凝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和特色优势,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并做好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申报的培育工作,学校决定继续开展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的成果。

(三)具有较强示范和推广作用,经过不少于两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限5人,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排序。

(五)成果权属有异议的不得申报。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申报(330日—411日)

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个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412日—18日)

各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项,确有特别优秀教学成果多项的,可申报2项。

各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419日(星期一)12:00前。

(三)学校评审(419日—25日)

研究生院(研工部)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并评选出陕西师范大学第二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本届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具体获奖等次和数量,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设定。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四)公示名单(4月底)

四、材料报送要求

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及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9份;

2.《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1份。

上述材料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1),电子版发至yjsc8@snnu.edu.cn


联系人:傅老师、梁老师

联系电话:8531042585310350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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