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
按照国家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需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对研究生培养方案及时加以修订。现距2009年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大规模修订已近三年,各有关专业目录调整也已完成。因此,要求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近期开始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工作,以此作为我校各单位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依据。修订要求具体如下:
第一,以国家各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基础,结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第二,对各专业原有培养方案所包含内容,诸如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实用性、可行性提出明确要求,对原先各专业所开设的不符合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的课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改变因人设课、因点设课、一人承担过多课程或一人包揽所有课程的现象;同时对学分设置重新加以论证,提出符合人才培养实际的学分要求。
第三,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及具体的培养计划中要强化导师组的作用。一方面鼓励不同学科的导师通过自由组合形成交叉性导师组,即一位导师可以参加不同的导师组,由不同学术背景的导师共同指导一位或多位研究生;另一方面要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各培养单位要主动冲破行政藩篱,共同推动学科内及跨学科学术团队的建设,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多样化需求。
第四,对中期考核和开题提出具体要求,在各培养方案中写明综合考核制度是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要求研究生在进入论文实际写作阶段前,必须参加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的综合考核,其方式为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内容为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学术能力、实验室工作能力、对学术前沿进展及学术史的了解程度等,并对已完成研究工作的学术规范行为进行审查。考核要有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参与,考核结果及专家评议意见要实名公开。凡未通过考核者不能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第五,学术型研究生实践环节根据专业特色和要求可以多种形式参与,不硬性要求参加课堂教学活动,尤其是本科生教学活动。除少数民族骨干研究生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其他类型研究生答辩前成果要求,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学术成果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要求各培养单位必须提供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英文两种版本,以适应学校国际化培养和国际交流的现实需要。
各培养单位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截止时间为十一月中旬,之后将其装订成册与电子版一并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按计划将一些专业培养方案送往高水平大学提交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经修改后各单位再次将培养方案提交给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所有培养方案汇总成册印刷出版,同时将电子版挂在研究生教育网上,提供给各专业研究生了解掌握。
培养办公室地址:校务楼622室
电子邮箱:yjsc8@snnu.edu.cn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