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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我校综合改革工作,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塑造竞争优势,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2)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3),重新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样表见附件4和附件5

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学科前沿及交叉类、全英文等课程的建设。对于前期建设基础较好的核心、示范、全英文课程应继续加强建设,鼓励院系层面开设跨学科课程,并纳入新的培养方案。

对于学术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预审读等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制及学分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如表1所示。

  

1 学制及学分具体要求

学位类型

培养

层次

学制(年)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培养环节

课程
总学分

公共
必修课

专业
必修课

公共
选修课

专业
选修课

跨学科选修课

实践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中期
考核

学术交流

学术学位

博士

研究生

3-4

18

14

6

4

2

2

1

1

2

硕博

连读生

6

37

32

13

10

2

6

1

1

1

1

2

硕士

研究生

3

24

20

7

6

2

4

1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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