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我校综合改革工作,规范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推动内涵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塑造竞争优势,学校决定启动新一轮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以及《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2)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要求》(附件3),重新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样表见附件4和附件5。
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课程体系的调整、优化,特别要加强研究方法和工具类、学科前沿及交叉类、全英文等课程的建设。对于前期建设基础较好的核心、示范、全英文课程应继续加强建设,鼓励院系层面开设跨学科课程,并纳入新的培养方案。
对于学术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预审读等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与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制及学分要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学制及学分具体要求
学位类型
|
培养
层次
|
学制(年)
|
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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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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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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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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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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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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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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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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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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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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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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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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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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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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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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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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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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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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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
|
≥2
|
≥2
|
—
|
—
|
1
|
1
|
2
|
硕博
连读生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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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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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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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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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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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1
|
1
|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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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研究生
|
3
|
≥24
|
≥20
|
7
|
≥6
|
≥2
|
≥4
|
≥1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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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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