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 2010年度立项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项目的中期考核经过专家组评审、研究生部公示、主管校长审批,确定何悦玲等28名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文科10项、理科18项),划拨立项经费的其余部分。
要求承担项目的研究生,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完成科研任务,各相关学院和导师做好项目的实施及督促管理工作,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项目承担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填写《陕西师范大学专项资金自主科研资助项目结题报告》,通过结题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及答辩工作。
请通知该项目承担人持个人经费本及相关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到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长安校区426室)韩老师处上账。
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
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