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按照我校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做如下安排,请务必及时向有关导师和研究生传达。
一、申请答辩人员范围
2010年下半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员的范围为: 2010年上半年推迟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08年3月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硕士、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员;2009年12月底以前开题的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
申请推迟答辩的研究生请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后续学习的计划,经导师及院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二、预答辩与预审读(时间:9月20日之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过程管理,请各单位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组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读工作。所有博士生均应组织预答辩;预审读工作只在全日制硕士(学历硕士)中实行,各单位可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其比例可控制在申请答辩总人数的30%~50%。通过预答辩和预审读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答辩申请手续。
三、资格审查(时间:10月1日之前)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成果的暂行规定》执行。
3、获得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资助者,应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达到相应要求方可进行论文答辩;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博士生,须达到《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暂行办法》中相关要求。
4、同等学力学员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部学位办: ①《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②研究生课程学习期间考试或考察的所有考试试卷;③至少提交在本学科领域内重要或重要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其它成果)1篇(部)(原件),要求必须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二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批表》,交由院系科研秘书审核并签署意见。院系科研秘书审核时要求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是用稿通知的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
同等学力学员资格审查由校学位办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由学院负责后续工作。
院系审核合格者的《答辩资格审批表》交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签署学位评定分会审核意见。各分会将审核汇总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学位办对各分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四、论文印制 (10月10日之前)
各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论文封皮自制);完成论文送审、论文答辩,形成学位论文的定稿时,方可使用正式论文封皮(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统一发放论文封皮,其他人员(包括4+2研究生)按学位论文规范自己制作封皮) 。
10月10日前:印制送审稿,印制份数:博士6本,硕士(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同等学力)3本,用于论文外审。
11月15日前:根据外审意见,要求修改后答辩的,应对论文重新进行修改并印制,印制的论文用于答辩。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11月30日前: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印制,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学历硕士论文各需5本,同等学力、高校教师、教育硕士论文各需3本。
五、论文检测及送审(时间:10月1日-11月15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博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博士生论文经资格审查、预答辩通过后,于10月10日前,提交所在分会进行初检,初检合格者由分会出具证明(分会秘书签字盖章)。②论文一式6份(1份备用),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提交校学位办送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学位办于每周工作日内均受理博士生论文送审,受理时间截至10月10日,逾期提交者责任自负。
2.硕士生论文检测及送审:①11月1日前,各分会对本分会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检(教育硕士论文提交培养单位所在分会检测),于11月1日-11月5日期间将检测合格者名单提交至校学位办。②各学院组织对检测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工作:上半年校学位办确定匿名送审名单中因故推迟者仍需匿名送审;其他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高校教师、教育硕士等)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要求寄送2位(至少1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两位专家同意即可进入论文答辩,若两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则本次申请无效,若1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可根据情况再加送1份。论文评阅人的选择,由各专业导师组提出推荐名单,各学院建立论文送审专家库,然后由学院随机选定。论文评阅意见书结果应密封传递,由答辩秘书统一管理,不能直接与本人见面。③同等学力学员论文打印一式3份,随附检测合格证明一起于10月10日前提交校学位办匿名送审。
硕士生的论文评阅意见书由各培养单位统一领取。
3、学校抽查:①各分会于11月1日-11月5日期间将检测报告单(包含所有初检者名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在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中下载))提交至校学位办。②校学位办对各分会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反馈至相关单位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通报。③论文检测工作中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对我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进行处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论文评阅通过的研究生方可由院系科研秘书统一发放《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学位申请书》,申请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六、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
首先由导师组按以下要求确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或七名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二人是校外的专家,三人以上为博士生导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教育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或中小学教育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各答辩委员会中由一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答辩秘书。
4.硕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中心)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批复由学位办统一提供),《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编上与批复相同的批准号,以分会为单位统一报校学位办备案。博士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盖章后,报学位办审批。(若申请者仍欠学费或住宿费则不能答辩)
5.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答辩过程中每位申请者用于报告论文和答疑的时间博士生不少于1.5小时,硕士生不少于1小时。申请者的政治表现、学位课程成绩、论文工作、科研成果及评阅意见等情况,由指导教师或教研室指定的有关人员介绍。答辩记录必须由答辩秘书独立完成,不允许由他人誊抄。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生可在一年内再答辩一次。博士生可在两年内再答辩一次。
七、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向学校图书馆提交(授予学位前,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我校图书馆主页http://www.lib.snnu.edu.cn/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的电子版学位论文要求与印刷本一致)。
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时间:12月6日—12月15日)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博士学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并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将会议材料准备好,提交各分委员会讨论。
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报送学位办,各分会留存复印件。各分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的答辩简况表提交学位办。
九、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12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审查决定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十、相关说明
答辩相关文件、表格材料如《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论文规范》、《陕西师范大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预答辩简表》、《预审读简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批表》、《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延期申请表》等均可在研究生教育网查阅、下载。(网址:http://yjs.snnu.edu.cn。下载方法:研究生教育网——学位管理——资料下载——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表格下载。)
研究生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