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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0-11-13     作者: 综合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11月10日下午,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在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21会议室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杨祖培,研究生院院长郑海荣,研工部部长兼研究生院副院长宋传东,研究生院副院长王明道,社科处处长马瑞映,科技处副处长张艳,财务处副处长王冀茹,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刘鹏,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郭海文,研究生院(研工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评审会议。会议由郑海荣主持。

会上,宋传东向与会人员汇报了我校2020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情况,着重就评奖背景、指导思想、名额分配、评选流程、工作创新及改进意见等进行了介绍。接着,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规则、程序过程、拟获奖学生综合情况等进行了评议和审定,并最终确定31名博士研究生和140名硕士研究生为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认定2名博士研究生和2名硕士研究生为递补获奖学生。

评审会后,杨祖培对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榜样示范。做好获奖研究生的成长跟踪工作,认真梳理,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切实发挥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鼓励创新和榜样引领的重要作用;三是健全综合评价。树立质量意识,按照破除“五唯”倾向要求,确立更加科学的评价标准,优化评选规则,严格评审流程,切实激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动力和积极性。

据悉,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会召开之前,我校于10月30日下午召开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学生评审答辩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评审会。答辩会上,评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差额学生的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及公益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评议。最后,通过投票确定了拟获奖人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工作结束后,学校会将拟获奖学生的材料上报教育部批准,并对最终获奖的研究生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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