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师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0]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证2018级公师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师教育硕士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名单由各培养单位公布),其中,校外合作导师主要负责教育实践等方面的指导,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撰写方面的指导。
一、教育实践时间与模式
时间:公师教育硕士教育实践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
模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二、教育实践要求
1. 所有公师教育硕士需完整填写教育实践簿(见附件1)。
2. 公师教育硕士须将本人的填写完整的教育实践簿(由教育实践单位评定成绩、盖公章)邮寄至各培养单位。具体提交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安排。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