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要求,现征集我校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以及生物与医药类专业学位类别的专业领域设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获得的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填报《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设置建议表》(见附件1)。
二、每个类别限报不多于10个专业领域。
三、请于2019年5月31日17:00前将附件1纸质版材料送至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A段519),附件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c6@snnu.edu.cn
专业学位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