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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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海鲸兼善”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 综合办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深圳市海鲸教育基金会签订的《“海鲸兼善”奖学金捐赠协议》和《陕西师范大学“海鲸兼善”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9年我校“海鲸兼善”奖学金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心理学、地理学、历史地理学及语言学相关专业的优秀一年级(二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2019年我校共评选“海鲸兼善”奖学金研究生15名。每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3000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海鲸兼善”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海鲸兼善”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按照1:1.2的比例划拨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心怀梦想并勇于实现,对生活充满热情,奉行终身成长理念,拥有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乐于发现并解决问题。

3.一年级(两年制)、二年级(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心理学、地理学、历史地理学及语言学相关专业优秀学生,毕业后从事以上相关专业教育研究工作。

4.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5.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善于钻研,勇于创新,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同等外语水平考试,其中英语类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各科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校纪校规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严格按照步骤和安排进行。

(系统开放时间:2019.5.13 00:00—2019.5.17 23:59)

1.成果录入及审核(5月13日-15日)

学生本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学位”模块下的“论文成果”里录入科研成果,在“其他”模块“个人基本信息管理”下的“实践/公益/科研”里录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科研经历等内容。

学生及时提醒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对所录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在“学位”模块下审核学生的学术论文、专利、著作、课题、其他成果等信息,研究生辅导员在“学位”模块下审核学生的成果竞赛、其他成果等信息。

2.学生申请及提交(5月16日-17日)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 海鲸兼善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2)在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进入到详细信息的录入端口,完善个人信息、自我鉴定、科研成果(勾选时,未审核成果不列示)三栏内容。

(3)内容填写并核对无误后,请选择“个人信息”栏目下的“已完成”,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并导出《陕西师范大学海鲸兼善奖学金申请表》。

(4)将签字完成后的《申请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及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3.学院评选(5月18日-5月22日)

(1)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 海鲸兼善奖申请管理”,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海鲸兼善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海鲸兼善奖院系审核”模块下将评选结果录入、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推荐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并上报学校。

5.学校审核

学校“海鲸兼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汇总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学校“海鲸兼善”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海鲸教育基金会评审

海鲸教育基金会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参评资格的候选人在我校进行面试,面试结果于面试当天公布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要求

(1)《陕西师范大学“海鲸兼善”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申请书一式两份(用A4纸张书写,加封面);

(3)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4)发表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各学院导出《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海鲸兼善”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加强引导。“海鲸兼善”奖学金是深圳市海鲸教育基金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于服务社会的优秀学子,为祖国的语言学、历史地理学和心理学教育研究贡献力量,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择优推荐。

(二)严格评选,确保公平。我校将继续采取“海鲸兼善”奖学金网络申报、审批的方式,相关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海鲸兼善”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确保各项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相关学院要按照工作要求,指导学生规范填表,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节奏,准确、高效报送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明超 李冬飞

联系电话:85310348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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