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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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延长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习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各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鉴于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工学矛盾突出等客观情况以及我校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对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的实际诉求,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的规定,我校发布关于延长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习年限的通知 》(师研﹝2018﹞35号)(附件1)。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的学习年限设置作如下调整:基本修业年限3年,最长不超过6年(等同于目前执行的《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8年版)》中规定的6年服务期)。由于2012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是我校录取的首届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原执行的学习年限规定是“最长不超过5年”,对该级学生按原先规定于2017年6月进行了清理。鉴于本次调整与2017年的清理工作间隔时间较长,对2012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作如下规定:限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毕业论文答辩。

根据《通知》,2012级、2013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名单见附件2务必于20195月31日前完成学业(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及论文答辩等,请各培养单位督促相关学生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学业,未按期完成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

2018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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