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研究生院发布了《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学籍注销处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拟注销学籍的研究生须于9月5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提交延期答辩申请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决定于2018年9月12日(周三)下午14:30在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21会议室举行超期学生延期答辩申请评审会议。凡已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延期答辩申请的研究生,本人须按时参加答辩,凡届时未到者,研究生院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学籍。
特此通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