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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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1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为了进一步简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提高助研津贴发放工作效率,切实做好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工作,现将2018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711日至7月23

二、学院收集汇总阶段:711日至716

1.收集以研究生导师为单位编制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编制《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和《陕西师范大学助研津贴经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并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3.研究生秘书将由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的《发放汇总表》、《报销单汇总表》纸质版于716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研工部)教育管理科(文汇楼A段515室),电子版发至ygb@snnu.edu.cn

三、研究生院(研工部)统一发放阶段:716日至723

研究生院(研工部)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审核合格后分批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建行卡。

四、助研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1250元,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每人每学期学校配套最高400元,从研究生院“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标准由导师确定。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只汇总参与本学院导师校外项目,并由本学院导师支付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发放汇总表》和《报销单汇总表》。参与其他学院导师项目的研究生,则由参与项目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

2.延期毕业和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校配套的助研津贴,导师可根据情况发放助研津贴。新评选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进行学校配套,并务必在《发放汇总表》标注“优博”、“延期”、“硕博连读生”字样。

3.研究生导师提供的经费项目卡号,原则上导师本人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且卡号中须有足够的经费及劳务费额度支付学生助研津贴。如使用其他导师项目经费发放助研津贴,须出具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一支笔”签批的说明材料。

4.研究生导师列支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项目经费必须为校外科研经费,具体可列支项目类型详见财务处出具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开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需要列支其他项目经费的,须咨询该经费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无法正常发放的项目,研究生院(研工部)将视其自动放弃此次助研津贴的申报工作。

5.因每学期只集中办理一次助研津贴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因信息填报错误、项目经费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助研津贴发放失败的,可在下一学期申请补发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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