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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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9点击量: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圆满完成,生源质量提升明显,为了表彰奖励在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宣传暨推进优秀生源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精神,现将评选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型及奖励范围

奖励类型分为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各硕士招生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在招生工作中为学校或本单位生源质量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我校教职工(党政管理干部、教师等)、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校友。

二、评奖标准

1.先进单位(分为教学单位及科研单位两类)评奖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招生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完善本单位招生相关工作程序和办法,各环节有相应监督保障机制;招生工作组织有力,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本年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全程无举报或投诉;生源质量好,提升效果明显,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优秀生源比例要求任务,优秀生源比例位列教学单位(分文科组和理工组)或科研(培训)单位前列。

2.先进个人评奖标准。熟悉国家及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并准确把握;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显著(须提供具体说明材料);所在单位生源质量改善明显;认真履行责任,本年度招生过程中无明显失误。

三、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得先进单位称号的由学校颁发先进单位奖牌,在下一年度研究生(博士、硕士)招生中增加适当的奖励指标,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中兑现优秀生源奖励分值。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学校予以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由学校根据各单位招生情况研究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按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1.个人申报

619-20日,参评先进个人的需根据评奖通知,填写参评表格(附件1),交所在单位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或事迹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

621-22日,单位根据本评选办法及参评人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推荐意见,原则上每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3.评议

622-25日,学校根据参评人工作实绩及单位推荐意见,综合研究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附则

本办法经2018619日研究生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同意。

相关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