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逾期本息催收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3〕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8〕16号)和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我校2018届毕业生中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917名学生(本科生名单见附件1,研究生名单见附件2,名单由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二、确认流程
1.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登录成功后点击页面左侧“个人信息变更”,逐项检查、修改并录入本人毕业信息和就业信息,不可空缺任何栏目,毕业生应提供个人有效的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等信息,确保毕业后一段时间内能联系到本人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并获得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请登录系统输入登录名和密码进入管理系统(密码如果忘记,请自行与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寻求解决)。
2.录入本人毕业和就业信息时请注意:已就业的学生请填写就业单位信息;升学的请填写本人研究生录取学校信息,未就业的请填写本人家庭信息;并根据就业单位性质进行选择,未就业的可选择“个人”;
3.变更原因统一为“毕业离校、毕业就业或毕业升学”;
4.“联系人信息”请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好的大学同班同学信息;
5.“个人信息变更”录入并提交成功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确认。然后再点击页面左侧最下方的“毕业确认申请”,审核页面有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页面下方“申请”按钮,完成毕业确认申请。“毕业申请”仅可申请确认一次,确认后需变更信息的,在相关栏目中填写正确信息即可,无需再次申请。
6.学生确认完毕后,在第一时间主动与生源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及时报告本人毕业信息;
7.毕业生网上信息确认工作须在6月10日前完成,未完成贷款确认手续的借款毕业生,学校将暂缓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8.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管理系统内统一复核所有毕业生提交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9.每年12月20日前为还款最后期限,本人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首先要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10.考上研究生需要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将从9月1日起承担利息。
三、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根据《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陕教财〔2015〕187号)的通知要求,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此项措施只适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死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经济收入特别低、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还款救助。申请救助的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借款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的。由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提出申请,出具死亡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死亡证明等,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方可申请还款救助。
2. 借款学生因患重大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以市及其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依据)、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支付后,个人支付10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导致无力偿还本息。此类学生申请救助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资料及上述相关材料,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方可申请救助。
3. 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因突发性变故(交通事故、火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此类学生在申请救助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资料,经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核实后方可申请救助。
救助的流程是:每年11月10日-30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还款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实行还款救助。
四、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首次登录该系统的毕业生,可选择通过登录页面下方“使用身份证登录”的方式来登录系统,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并进行有关个人设置;已经登录过该系统的学生密码遗失的,可以通过“密码找回”重置密码或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索取密码。
2.对于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如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应及时与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攻读学校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或录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由县(区)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由毕业生自付。
3.贷款毕业生由于发生休学等其他延迟学制的情况时,应及时与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
4.国家开发银行系统上线了优化结息、还款等新功能;刷卡还款以每月15日为界,每月21日银行进行扣款,自动转入下月还款时间。请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了解还款相关事宜,避免贷款违约(功能简介见附件3和4)。
5.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办理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20年。从2015年7月13日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在此之前已毕业的借款学生,其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7.借款学生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从2015年7月13日起,借款学生毕业时要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之日算起,最长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是生源地贷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借款毕业生离校前必须完成的一项手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名学生按时确认提交相关信息。
2.宣传引导,有效监督。各学院通过晚点名、班会、QQ群和微信等形式及时告知毕业生还款流程和注意事项,有效督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还款确认或者展期手续,防止因个人疏忽形成不良贷款记录,做好毕业生诚信教育。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