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05-30点击量:
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教育硕士及单考考生须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单考考生的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必须与报考时所填报的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二、按少数民族分数线确定的拟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若为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自愿在陕西地区工作的保证书及公证书;若为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书原件(一式三份)。
三、签订好的委托培养合同书须于5月10日前交回研招办。
点击下载: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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