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
学校将于近日为2007级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各院(系、所、中心)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研究生,利用国庆假期准备相关材料,10月9日开始办理贷款手续。生源地已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由研究生本人在生源地申请(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省份有:江苏、湖北、甘肃、陕西、重庆、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浙江、山东、江西)。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材料:
1.贷款仅限计划外研究生,计划内研究生不能贷款;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无效)正楷书写;内容必须包含家庭的基本情况及形成贫困的原因和现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上盖章,印章要求完整、清晰;
3.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贷款申请人的学生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身份证件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复印,可以几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但不能剪成小片。
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