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所、中心):
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尽快为我校2007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请各院(所、中心)组织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提前将材料准备好,办理贷款手续的具体时间根据银行的要求另行通知。今年银行原则上不受理已开办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贷款和二次贷款(即大学期间贷款未还清的学生本次不能办理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的可在当地办理贷款手续。
确认办理助学贷款须准备材料:
1.研究生的贫困证明(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研究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研究生证复印件;
4.研究生秘书身份证复印件;
5.研究生指导教师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doc
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200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