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陕西师范大学第七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推选2~3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为在任博士生指导教师,有较突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认真负责,为人正派,秉公办事;
3.身体健康;
4. 在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推选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送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校学位办公室
2008年10月9日
附件: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