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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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1-14点击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办法》(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换届办法》),现将校第八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立原则

按学科类依托院系组建,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校实体性建制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按照其学科领域参与相关院系共同组成学科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应占2/3以上。分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11人。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分会单位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分委员会设秘书1人(可由研究生秘书兼任),负责分会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为在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为人正派,办事公道,认真负责;

3.身体健康;

4. 在任期内不超过退休年龄。

三、推选方法

请各单位按照《换届办法》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构成框架表”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构成表”的具体设置及名额,推选分委员会委员。

1、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政治经济学院、体育学院等十个单位按照《换届办法》中的确定名额,等额推选本分会的委员,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二);

2、第八(中国语言文学分会)、第十(历史学、民族学及宗教学分会)、第十二(艺术学分会)、第十四(经济学、管理学分会)、第十五(新闻传播学分会)、第十六(教育学、心理学分会)等六个由多单位共同组成的学位分会,由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协商本分会其他单位负责人,按照本分会涉及的专业分布,等额推选本分会的委员,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二);

3、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分会,培养学科教学各方向教育硕士的单位推选1位委员候选人,教育科学学院按不同培养方向推选3名委员候选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三)。

四、各单位于11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表》报送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五、发文公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一、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换届办法

     二、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三、陕西师范大学第八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