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09年1月10日至11日进行,我校作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规范化考点,将同期举行本次考试。为了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监考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中对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要求,现将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推荐和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选聘办法
1、各单位应推荐本单位在职的教师或身份为干部的职工,被推荐人员应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当年无亲属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2、本次推荐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是以院(中心、所)、机关各部(处)等为单位进行的,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本单位的在职教师或干部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尽量推荐往年参加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监考工作的人员。请愿意参加本次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的教师或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在各单位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名单经各单位主管领导(院、中心、所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机关部、处的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由专人(即联系人)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每个单位应确定一位负责人,以便同研招办进行联系。
3、各单位推荐的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报上来后,研究生部将会同纪委、监察处确定最终的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研招办将为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发放监考或工作人员聘书。
4、请各单位按照已经分配好的监考名额推荐监考人员,具体名额数在《2009年各单位推荐监考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名额分配表》中列出。
二、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在职的教师或干部于2008年12月22日至24日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并签订考试监考责任书,各单位办公室于2008年12月26日将推荐的名单、考试监考责任书及监考人员近期一寸彩照同时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领取本单位监考人员的监考证、监考人员聘书或工作人员聘书。
3、由于本次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名单及照片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于没有经过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将不予以接收;对于没有按规定条件推荐的单位,今后将不再安排监考工作。
附件:1.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责任书
2.2009年各单位推荐监考工作人员、监考教师名额分配表
3.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拟推荐工作人员、监考教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