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帮助在校大学生寻找身边的青春榜样。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联合各院(部)学生分会共同推出“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展师大学子风采 扬时代激昂旋律
二、评选时间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
三、评选对象
所有在校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事迹要求
1、入校以来在科技创新、热爱祖国、关注社会、关心学校、关爱班集体、抗震救灾、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
2、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五、评选程序
1、宣传及报名阶段:2008年12月8日2008年12月至12日,由校学生会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并现场发放报名表。
2、候选阶段:2008年12月13日至2008年12月17日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院(部)学生分会主席以及五名普通学生组成评审委员会,统一对递交的报名表进行筛选,雁塔、长安两校区各筛选出10名候选人(共20人)进行公示,同时候选人要向组委会递交其所在院(部)党总支的推荐意见。
3、民主投票选举阶段:2008年12月18日至2008年12月24日由校学生会组织候选人事迹风采展示,网络文化协会在师大路论坛对候选人进行风采展示,在校学生可凭借学生证领取选票现场投票(可以跨校区为候选人投票)。
4、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28日由“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工作委员会参考各院(部)推荐意见,进行统一唱票,最终评出“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十大年度人物”。2009年3月将举行本次评选活动的总结表彰大会,并依托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宣传手段,号召全校师生学习我校的大学生青春榜样。
六、评选组织实施要求
1、各院(部)学生分会应高度重视本次“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确保本次评选活动的参与性、公正性。
2、报名参加本次评选的同学应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申报;
3、本次评选活动的工作委员会人员应坚持认证把关、严格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在征集各院(部)意见和广泛吸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保证推举候选人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4、所有在校注册的研究生、大学生、专科生(包括候选人本人)均有投票权,在行使投票权时应本着积极参与的原则,保证选票的客观真实性。
七、联系方式
“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工作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陕西师范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办公室(图书馆负一层东侧)
联系电话:029—85310511
附件:
1、“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报名表
2、“陕西师范大学2008大学生年度人物”评审委员会成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