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经2008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李丽等23位同学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博士学位授予需经三个月异议期,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方可授予博士学位。现将拟授博士学位的23位学位申请者情况介绍如下(具体名单见附表)。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于2009年3月26日前,交(寄)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联系人:王明道,联系电话:029—85310354,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邮政编码:710062。
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2008年下半年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