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9-03-26点击量:
经2008年12月2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授予李丽等23位同学博士学位。现向上述获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发放学位证书。其中,统分、自筹方式培养的博士生须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培、定向生可以由其委培单位开具介绍信委托本人或工作人员领取,也可由学位办将学位证寄至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请本人提供详细地址);我校教师以委培、定向培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领取。
领取地点: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长安校区校务楼416室),联系电话:85310354。
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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