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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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1-11点击量:

各培养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2009年下半年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学历硕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教育硕士),于112——15日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通知单到学位管理科领取,同等学力学员不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至学位管理科领取学位证书。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在职教育硕士)的人事档案由各单位密封(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由学员本人带给其单位人事部门。

 

学位管理科

2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