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升我校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2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
二、修订范围及要求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的范围包括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所修订的培养方案应对照2026年拟招生的学科专业进行。
培养方案按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进行区分,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学习、课程教学要求、必修环节、毕业和授予学位等模块。请各培养单位依据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中对各模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培养实际,参照培养方案模板进行修订。
三、工作组织及修订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培养单位成立不少于5人的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部)长院长担任,党委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落实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开展充分调研。各培养单位应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开展省内外高校调研与咨询工作,选取一流学科进行充分调研,同时积极听取同行专家、学科骨干、授课教师、在读学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意见建议。
3.强化论证过程。应组织不少于7位本学科/类别知名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位,且来自一流学科或龙头企业,教指委专家等),对培养方案进行研讨论证(线上线下会议形式均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应包括不少于2名行企业专家直接参与。
4.严格审定标准。培养方案终稿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提交研究生院。
5.严把修订质量。学校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线上专家函审等。
四、时间安排
1.6月29日前,培养单位完成调研和专家论证,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培养方案修订说明,纸质版交至各科室,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相关科室邮箱;
2.7月3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方案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3.7月13日前,学校组织培养方案函审,各培养单位根据反馈意见最终修订方案、定稿。
五、材料提交
1.培养方案修订说明(含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调研情况、工作组织过程、会议纪要等);
2.研究生培养方案。
六、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重视本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精心组织,紧跟学科专业发展前沿,开展高质量的调研、修订和论证工作。
2.各培养单位工作小组要加强过程管理,为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供全面保障,系统推进修订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学术学位:电话85310425,邮箱yjsc8@snnu.edu.cn;
专业学位:电话85310101,邮箱yjsc6@snnu.edu.cn;
教育专业学位:电话85318789,邮箱yjzyxwb@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