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有关规定,为使2025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了解相关政策,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及时完成学业,各培养单位须提前做好相关研究生的警示和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2025年6月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即2019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公师教育硕士),2020级硕博连读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受警示的研究生取得联系,送达警示书至本人并告知相关政策。同时,各培养单位应要求指导教师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与管理,提醒、督促和帮助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工作流程
1.警示书填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下载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附件1),每生一份。
2.警示书签发。《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存档。若本人不在校且未指定受托人,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扫描发送邮件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将往来邮件打印备查;如经多方联系不上研究生或其拒绝签字,培养单位可将名单及政策公示一周,以示送达。签发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3.材料上报。填写《陕西师范大学预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一份留培养单位备查。电子版以“培养单位+警示书签发汇总”为主题发送至邮箱:yjsc8@snnu.edu.cn。
注:《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21〕71号)全文内容见http://newyjs.snnu.edu.cn/info/1039/11109.ht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