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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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自主实习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点击量:

相关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保证2023年硕士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有序开展,学校拟对参加自主实习的情况进行摸底,有意向自主实习的研究生需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

教育学部、心理学院现代教学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限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育实习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安排,以上4个单位相关专业研究生不列入自主实习申请范围。

其他培养单位2021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研究生、2022全日制教育硕士及其他年级因休学等个人原因未参加过实习的研究生和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限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美术)和学科教学(体育))相关专业研究生。

(二)自主实习单位资质要求

1.自主实习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且有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证

2.自主实习单位能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实习实践学习的需要,具备相关专业开展教研课题的条件,能运用模拟训练、上岗锻炼等方法指导研究生,在地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3.自主实习单位能够安排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践。

4.自主实习单位能够为实习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食宿)、学习条件,并配备其完成教育实习必需的工具和资料,同时保障实习期间学生安全。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需要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表》(附件1),签署《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2)。

(二)导师批准

研究生的自主实习申请需征得校内导师同意,并在自主实习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实习计划,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计划表》(附件3)。

(三)培养单位审核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的自主实习申请材料,并填写《2023年研究生教育实习拟自主实习学生汇总表》(附件4)。

(四)研究生院备案

各培养单位需于202212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自主实习研究生材料及自主实习学生汇总表纸质版交至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文汇楼A514)备案,自主实习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zyxwb@snnu.edu.cn。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实习,不再受理研究生自主实习申请。

后期遇疫情,学校将根据疫情形势及防疫要求对教育实习的具体安排作出适当调整。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教育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教育实习是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实习工作,成立教育硕士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自主实习申请材料,保障专业实践质量。

2.加强沟通,联动管理。研究生自主实习期间,辅导员、导师和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做好工作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关心学生,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做出妥善反应和处置。

3.认真投入,确保质量。凡申请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除完成规定的教育实习任务以外,还需定期向校内导师汇报实习情况,填写《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自主实习教学工作内容及进度表》(附件5)。实习结束一周内,研究生需将进度表交给校内导师审核并填写意见,再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