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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基地】关于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专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1点击量: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等文件精神,加强和确保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2022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专业实践基地遴选工作(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校级实践基地是对申报培养单位已建成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择优遴选,原则上每个专业学位领域至少申报1个校级实践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合作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生产、管理、硬件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有区域或行业代表性,单位成立时间达5年以上。

(二)培养单位已与相关单位签署专业实践合作协议,且共同指导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达1年以上,取得显著成效。

(三)合作单位具有长期稳定合作的潜力,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学习条件,每年能接收10人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工作。

(四)合作单位具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能主动参与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具有一批素质高、数量足和责任心强的实践合作导师。

三、申报流程

(一)培养单位申报

各培养单位参考遴选范围及申报条件,会同合作单位,认真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合作协议书、近3年派出研究生名单、专业实践基地导师名单等)。

(二)择优遴选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拟申报的校级专业实践基地进行集中评审,对拟立项支持的基地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确定2022校级专业实践基地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

四、政策支持

学校把实践基地建设作为培养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评优、评奖等评价体系及培养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有效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建设成效显著的实践基地,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对培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实践基地,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给予培养单位及导师适当的表彰奖励和资源分配上的倾斜。

学校将在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设“行业指导、校企一体化”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模式,多途径提高基地发展潜力,逐步打造为实践合作导师提供培训、进修和学习的合作空间,逐步探索“合作招生”、“合作就业”等形式的深度合作,最大程度挖掘共同发展的空间,进一步提高实践基地的综合培育能力。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于2022113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515室),材料包括:

(一)《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

(二)《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一式3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yjsc6@snnu.edu.cn(邮件主题:2022**学院校级专业实践基地参评材料)。

联系人:邓晨菲,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