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级(含2018级4年制)、2020级、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三、经费划拨
1.学校积学奖学金根据各培养单位实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的基本标准以及研究生参评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将积学奖励金额整体划拨至各单位,须全额用于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同时,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作为补充。
2.各单位依据划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自行制定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奖励覆盖面等,最高档的奖励金额不超过学校一等奖励标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建议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四、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26日-11月29日
第一步: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
第二步:进入“研工”→“奖助管理”→“积学奖申请管理”,点击右侧修改图标,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添加完成,提交后导出《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第三步: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备注:系统申请界面若无法显示科研成果,一般情况是由于录入的成果信息未被审核,需联系研究生秘书或辅导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显示到申请界面。
2.学院评选:11月30日-12月15日
第一步: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积学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第二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三步: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积学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
备注:评选前将本单位“评选细则”在学院公示3日,评选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报送要求
1.评选细则上报:各单位请于12月6日前将本单位《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和《评奖工作小组名单》纸质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9室)备案,电子版请发送至yjsjz@snnu.edu.cn。
2.评选结果上报: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结果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签字盖章;
②《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1份(只交电子版);
③《成绩单》1份,加盖公章;
④《2021年积学奖学金拟获奖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1份。从系统中导出,只交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并统一命名为“xx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成果汇总表+2021. x.x”;
⑤《2021年积学奖学金评选结果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从系统中导出,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文汇楼A段519,电子版统一命名为“xx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推荐名单+2021. x.x”,发至yjsjz@snnu.edu.cn。
务必保证④和⑤均从系统中导出,保持一致。
3.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21年11月25日。
请各单位评奖时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电话:029-85310348
联系 人:李冬飞 张媛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积学奖学金系统操作说明(老师+学生)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