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全面了解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过程管理,现决定对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就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各培养单位书记、院长、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
二、检查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研究生课程。其中各培养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专业课情况;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负责检查校级公共课、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
三、检查内容
1.教学资料。重点检查课程能否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
2.教学改革。重点检查为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所开展的教改措施和手段以及效果。
3. 教学效果。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教学大纲开展课堂教学,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效果是否良好。
4. 教学总结。重点总结研究生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各培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
2.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协同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日前对校级公共课、覆盖面大的专业基础课进行检查。12月上旬组织专家评估自查报告并对各培养单位的专业课进行抽查。通过检查,重点总结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经验、问题及对策。
五、其他
1. 各培养单位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1学时。
2. 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1学时。
各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自查报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1)和《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纸质版由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文汇楼A段515),电子版发至邮箱yjsc6@snnu.edu.cn。
联系人:乔瑞
联系电话:85310101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