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和奖励,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风建设,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现将2021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附件1。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名额131个,博士名额30个,分为“定额评选”和“差额评选”两类。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学院审核学生成果阶段(9月25日前)
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研究生秘书和辅导员分别对相应成果进行审核,具体见附件《教师端操作手册》。
备注:录入的成果经秘书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审核后方可提取选用,未经审核的成果无法提取。
(二)学生申请并提交材料阶段(9月26日-9月28日)
1.申请。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国家奖申请管理”,点击申请,进入后将“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科研成果”等相关信息填写完善,并提交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科研成果一览表》,按要求签字。
2.提交。将签字完成后的《审批表》、《一览表》、《导师推荐意见》和盖章后的《成绩单》一并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三)院系评选(10月15日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或评奖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与评审推荐工作。评选前将本单位“评选细则”在学院公示3天,评选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① 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国家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
② 院系评选时,可从“国家奖申请管理”中导出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系内部评审;
③ 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国家奖院系审核”栏目下将相应的评选结果录入、修改、审核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差额评选由学校国家奖学金学术评议委员会进行,确定拟获奖人选。
(五)学校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
六、报送要求
1.评选细则上报: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9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2.评选结果材料上报: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学生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综合办公室(文汇楼A段519室)。
具体如下: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签字盖章(系统导出);
②《科研成果一览表》2份(系统导出);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导师推荐意见》1份(附件下载);
④《成绩单》1份,须加盖公章;
⑤《评选结果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jsjz@snnu.edu.cn,并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汇总表-2021.10.xx”;(系统导出)
⑥ 备注:参加差额评选的学生,另附上科研成果纸质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定额评选学生则不需要。
3.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21年9月21日。
请各单位评奖时要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联系电话:029-85310348
联 系 人:李冬飞 张媛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