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及《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师研〔2017〕29号)精神,2021年1月,经个人申报及校内导师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共聘任了497名导师担任202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合作导师(附件1)。为做好2020级全日制校外合作导师酬劳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指导制度。校外合作导师参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积极参加实践课程教学以及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各相关培养单位是校外合作导师的具体管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校外合作导师的推荐、评选、选聘及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培养单位要加强与校外合作导师的联系,积极组织校外合作导师之间的交流,创造条件使其开展实质性的工作。
(三)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设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专项经费。经费标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附件2)。培养单位须按校外合作导师实际工作情况填报酬劳并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实,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计划财务处发放酬金。
二、工作流程
2020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酬劳发放工作需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实践管理”→“校外导师”模块中操作完成,操作流程如下:
(一)维护校外合作导师信息,研究生秘书老师需将校外合作导师信息导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二)为学生匹配校外合作导师。
(三)统计各校外合作导师所带学生并导出信息汇总表、劳酬汇总表以及指导汇总表。
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操作指南。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培养单位请于2021年10月9日(星期六)之前将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文汇楼A段5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c6@snnu.edu.cn.材料包括:
1.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信息汇总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2.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酬劳汇总表(一式三份,系统导出)。
3.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指导汇总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