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现就我校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新一届委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教指委换届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体育、警务、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城市规划、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医学、药学、中医中药学、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艺术等30个教指委。
我校符合推荐要求的有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艺术等10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 委员遴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品德高尚、师风优良、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有责任心和使命感,能按时完成教指委的各项工作任务。
2.熟悉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推荐人选一般应为相关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家,并具有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经历,在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影响力。
3.组织协调能力强,愿意并确保有足够时间精力承担教指委的相关工作。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5.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已获批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
三、推荐方式及材料报送
本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各单位推荐人数按照每个专业学位类别限推荐2人,同一学位类别在多个实施培养的,相应单位各推荐1人。最终推荐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人选为每专业学位类别1人。
1.个人申报,8月21日-9月1日。凡符合遴选条件,且愿意承担教指委相关工作的专业学位导师,下载填写《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并于9月1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推荐资格。
2.单位推荐,9月2日-4日。各单位组织专家对参与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参与人一贯表现、相关专业领域人才培养、专业素养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和次序。
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于9月4日前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和单位推荐人《推荐为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高校委员人选简况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长安校区文汇楼A段515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sc6@snnu.edu.cn,邮件主题为:XXX单位XXX专业学位领域教指委委员推荐材料。
3.学校研究。研究生院按照国家文件汇总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名单,并报学校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4.公示。拟推荐人选确定后,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此期间如对推荐人选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反馈。
联系人:王博;
电话029-85310101;
邮箱:yjsc6@snnu.edu.cn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