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教育硕士的培养质量,及时将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热心基础教育研究的教师遴选到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中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2、我校现聘的教授、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
3、能积极从事基础教育方面的研究,学术水平较高。近五年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核心及其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正式出版个人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本人为第一著者,且执笔10万字以上)。
(3)在重要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5完成人,省部级前3完成人)。
(5)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前5名,省部级项目前3人)。
4、熟悉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5、曾协助或参加过教育硕士的指导工作,给教育硕士开过一门课程或指导过教育硕士撰写研究论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新增方向可不要求此项)。
第二条 教育硕士导师极缺的院系,可在校外择优聘请少量兼职导师从事教育硕士的教学和指导工作,兼职教育硕士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了解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熟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
3、省内重点中学具有高级教师及其以上职称者,并有较充裕的时间指导学生。
4、有基础教育方面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
第三条 申请增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为:
1、个人申请与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各单位依据培养教育硕士工作的需要,确定拟申请新增教育硕士导师的名单。
2、申请者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增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申请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为初审通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分委员会初审通过者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2/3及其以上有效赞成票者,新增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四条 对以下三种情况,审议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1、新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方向上的申请者。
2、已设方向上的指导教师人数少于2人。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议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