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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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

关于开展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6     作者:     浏览数:点击:[]次    分享到:

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现将我校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港澳台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文件要求,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研究生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研究生人数为1人:

学生类别

奖学金类别

奖励金额(元)

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博士二等奖

10000

1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1)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奖助管理”→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点击申请。

2)在申请界面,点击右侧修改按钮,进入到详细信息的录入端口,勾选个人科研成果。

3)完善个人信息、自我鉴定、科研成果三栏内容,核对无误后,请选择“个人信息”栏目下的“已完成”,点击右上角的提交,并导出《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将签字完成后的《申请表》、《成绩单》及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并交至研究生辅导员老师处。

2.学院评选

1)辅导员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研工”→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可以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查询、管理、审核等操作,并可导出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汇总表,进行院内评选。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参评学生从思想、学习、科研等各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评议,提出学院推荐名单。

3)院系评选结果评出后,在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模块下将评选结果录入、审核并提交。同时,在该模块下,导出院系评选结果的推荐汇总表,进行院内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表报研究生院(研工部)。

3.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研工部)收到申请表、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学校评议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及时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份,1份留存学院,1份上报学校;

2)成绩单(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1份;

3)证件复印件(证明本人为台湾、港澳或华侨学生),1份;

4)科研论文及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份。

5)各学院导出《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拟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综合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z@snnu.edu.cn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张明超 刘 杰

联系电话:85310348

联系邮箱:yjsjz@snnu.edu.cn

 

研究生院(研工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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